LNG气化站验收公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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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浙江新宏钢制品有限公司LNG气化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 项目名称:LNG气化站 地点: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181号 建设单位:浙江新宏钢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: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,于2019年9月建成投入生产,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,环保投资30万元。目前LNG气化站相关场地和设施已投入使用,建设有4只150m3卧式LNG储罐,尚有2只150m3储罐尚未实施,目前年供气量为3.5万吨,尚未达到环评审批供气能力,因此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。 公示时间: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2月5日(20个工作日) 联系电话:13957065708 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 浙江新宏钢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:浙江新宏钢制品有限公司LNG气化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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